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鄭州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0026****568F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豫0184民初8702號 |
| 案號 | (2019)豫0184執(zhí)578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新鄭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新鄭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1-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河南頂呱呱種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劉俊峰借款115萬元及利息(其中以55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自2013年12月23日起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以2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自2014年4月29日起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以25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自2014年7月3日起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以15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自2017年1月11日起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鄭州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302元,減半收取10651元,由被告河南頂呱呱種業(yè)有限公司、鄭州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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