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宜國土監(jiān)﹝2020﹞4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當事人15天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位于楊巷鎮(zhèn)黃家村的原無錫市天興凈化空調(diào)有限公司使用的的1148平方米國有土地(東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對非法占用的符合規(guī)劃的1148平方米建設用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罰款,罰款計人民幣5740元。對在符合規(guī)劃的建設用地上建造的1148平方米房屋,由違法當事人與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協(xié)商處置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8 |
| 決定機關 | 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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