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2560331-9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粵01民終1874號 |
| 案號 | (2021)粵0104執(zhí)1084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0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39185號民事判決;二、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廣州市房掌柜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支付網絡推廣技術服務費80000元及違約金(以800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的標準,從2018年3月25日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50%的標準,從2019年8月20日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三、駁回廣州市房掌柜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其余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19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195元,均由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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