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新)應急罰〔2019〕02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泰鴻沖壓件有限公司安全設備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06月04日下午,安監(jiān)局執(zhí)法人員對寧波泰鴻沖壓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fā)現該公司的自動化車間人工補焊崗位一員工正在使用的弧焊機接地線斷裂并且接地線中間段缺失,該弧焊機未有效接地。執(zhí)法人員現場拍攝證據照片2張。2019年6月5日執(zhí)法人員對分管公司安全的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分別制作了詢問筆錄,依法提取了有關證據資料,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于2019年06月06日對寧波泰鴻沖壓件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F查明:寧波泰鴻沖壓件有限公司一正在使用的弧焊機接地線斷裂并且接地線中間段缺失,不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項的要求,該公司的安全設備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 執(zhí)法人員現場出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新)應急責改[2019]038號,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完成?! ∫陨线`法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1、《現場檢查記錄》(含照片)(新)應急檢記[2019]052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新)應急責改[2019]038號、分管公司安全的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詢問筆錄及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國家標準《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有關項復印件1份,以上資料證明了寧波泰鴻沖壓件有限公司一正在使用的弧焊機接地線斷裂并且接地線中間段缺失,不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項的要求,該公司的安全設備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等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主體資格?! ”緳C關于2019年06月1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要求。 對違法事實認定后實施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寧波泰鴻沖壓件有限公司一正在使用的弧焊機接地線斷裂并且接地線中間段缺失,不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項的要求,該公司的安全設備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該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和《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 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1、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4 |
| 決定機關 | 寧波杭州灣新區(qū)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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