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星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郭瀅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76307-2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年海民初字第21097號 |
| 案號 | (2017)京0108執(zhí)1071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8-09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9-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北京星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北京玉泉慧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業(yè)費人民幣四萬一千八百零二元二角四分、電費人民幣八萬八千零八十八元,水費人民幣二千七百七十五元九角七分、取暖費人民幣一萬零四百五十元五角六分、制冷費人民幣八千七百零八元八角,以上共計人民幣十五萬一千八百二十五元五角七分。 二、北京星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北京玉泉慧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截止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為人民幣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二元零一分,此后按每日人民幣四十一元八角計算至實際付清時止)。 三、好學時代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對北京星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擔的上述第一、二項的給付責任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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