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通環(huán)罰字〔2018〕2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生產(chǎn)直至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建設完成,同時對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處未配套建設環(huán)境保護設施及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陸拾肆萬元整,對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負責人蔡欣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09 |
| 決定機關(guān) | 南通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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