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平公(廣陳)行罰決字[2019]5314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嘉興宜兼通電器有限公司未建立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嘉興宜兼通電器有限公司架設的網站在接入互聯網使用后,未按規(guī)定建立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后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12 |
| 決定機關 | 平湖市公安局廣陳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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