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泰環(huán)罰字〔2020〕1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廢水超標排放 |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廢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同時對該公司處罰款貳拾萬元(¥20000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4 |
| 決定機關 | 泰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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