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市管罰處字〔2017〕303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虛假質(zhì)量表示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鑒于當事人非主觀故意,按違法所得的二倍處以罰款,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2.9元;二、罰款5.8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30 |
| 決定機關 | 杭州下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蔣鵬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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