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保監(jiān)罰〔2017〕5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安心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對安心財險責令改正并罰款5萬元;根據(jù)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鐘誠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邢平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韋武強警告并罰款2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29 |
| 決定機關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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