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疆美吉隆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654202MA****2W92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新4201民初1385號 |
| 案號 | (2021)新4201執(zhí)187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1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新疆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城軒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誠翔電子工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新疆佳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新疆美吉隆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福源聚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烏蘇茂盛翔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張正才、孫宗香、竇延燕、范月、胡艷萍、黃廣智、李河瑛、李燕、羅春梅、馬紅衛(wèi)、馬玲、王德福、王琪、王曉波、韋瑋、魏夢雅、溫永紅、徐孟霞、徐詠雪、徐玉潔、于水英、張銘、張政軍、趙燕、鄭俊英、鄭偉償還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利息303 333元,本息合計:1 303 333元(利息暫計算至2020年8月22日),并按照年利率14%計算至本息償還完畢止; 案件受理費9 240元,郵寄費1 800元,合計11 040元,由被告烏魯木齊誠翔電子工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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