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余市管罰處字〔2018〕13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虛假廣告(廣告違法行為)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消除影響,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06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金平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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