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慈地稅稽罰[2018]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和欣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涉稅違章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該單位2015年在銷售費用中多列支油費1087054.50元,其中890000.00元作為年度獎金由蔡金希、余力成等36人于2015年12月領(lǐng)??;197054.50元作為2015年度分紅由蔡金希領(lǐng)取39410.90元,余林建領(lǐng)取157643.60元。2016年在銷售費用中多列支油費1366259.96元,其中1145000.00元作為年度獎金由丞錚、許浩、蔡金希、余力成等46人于2015年12月領(lǐng)取;221259.96元作為2016年度分紅由蔡金希領(lǐng)取44252.00元,余林建領(lǐng)取177007.96元。該單位2015年12月及2016年12月分發(fā)的年終獎,未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股東領(lǐng)取的2015年分紅和2016年分紅也未未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應(yīng)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186723.97元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03 |
| 決定機關(guān) | 市地稅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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