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冀市監(jiān)秦處〔2020〕1303062000010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藥品零售企業(yè)銷售藥品時,未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0.0500萬元,責令改正,警告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2 |
| 決定機關 | 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苑偉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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