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朝一)(消)行罰決字〔2021〕010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現決定給予北京華普朝陽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處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6 |
| 決定機關 | 朝陽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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