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臨(消)行罰決字〔2021〕004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你單位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浙江鐵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建設銀行(帳號:330016661350500055870037)。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臨海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4月2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8 |
| 決定機關 | 臺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芬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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