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黑龍江省乾匯貨物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9480665-3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黑0103民初814號 |
| 案號 | (2019)黑0103執(zhí)114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崗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黑龍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黑龍江省乾匯貨物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哈爾濱天鵝購物有限公司貨款316641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至實際給付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確認被告黑龍江省乾匯貨物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與原告哈爾濱天鵝購物有限公司簽訂的《天鵝購物物流配送項目合同書》有效; 三、駁回原告哈爾濱天鵝購物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被告黑龍江省乾匯貨物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訴案件受理費9041元,原告負擔3577元,被告負擔5464元;反訴案件受理費2173元,由被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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