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武寧天力實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冷紹梅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603934-9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贛0423民初1222號 |
| 案號 | (2018)贛0423執(zhí)20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武寧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武寧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1-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武寧天力實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償還原告劉志一借款人民幣536000元。并自2015年10月8日起,以本金35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支付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自2016年1月30日起,以本金186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支付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被告武寧天力實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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