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東(消)決字[2019]第001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東莞市東城中心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東莞市東城山莊占用消防車通道滘,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消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 之 規(guī)定,現(xiàn)決定 給予東莞市東城中心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 萬元整的處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東莞市東城中心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車通道滘,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消防違法行為處貳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1 |
| 決定機關(guān) |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東城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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