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星全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00MA****XQXA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知初273號 |
| 案號 | (2019)蘇05執(zhí)99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2-0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1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星全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南通聯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4萬元;二、被告江蘇星全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南通聯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違約滯納金(以4萬元為基數,按照每月2%的利率自2018年6月12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80元,由被告江蘇星全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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