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2019〕遵匯綜執(zhí)05罰決第19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限2019年12月31日前恢復(fù)林地原狀;并責令補種濫伐株數(shù)5倍的樹木共85株。2.處以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罰款,計¥35180元;并處濫伐林木價值(市場價格700/立方米)2倍的罰款,計¥2688元。綜上所述,共計罰款¥37868元(大寫:叁萬柒仟捌佰捌拾捌圓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09 |
| 決定機關(guān) | 匯川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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