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中港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130066****438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魯1327民初2806號 |
| 案號 | (2020)魯1327執(zhí)190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莒南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莒南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山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莒南縣民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仲崇林于2019年12月3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二、被告仲崇林欠原告莒南縣民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12848元及利息,定于由被告仲崇林于2020年8月31日前償還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912848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按月利率12‰計算);報告仲崇林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于每月10日前償還莒南縣民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當期所欠的利息,被告仲崇林自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于每月10日前償還原告莒南縣民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當期所欠利息,余額112848元及利息由被告仲崇林于2021年7月10日前付清,以上欠款利息均按月利率12‰計算;被告仲崇林如有一期不按照約定償還原告莒南縣民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收回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并就全部款項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三、被告賁崗、趙桂山、王須彩、孟慶玲、王通華、仲崇彬、山東中港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梁博士肥業(yè)有限公司對以上給付內(nèi)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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