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新公(東)行罰決字[2021]0110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5月07日10時許,新昌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石張磊、趙劍華在在浙江省新昌縣某地對陽光建設集團檢查時,發(fā)現(xiàn)陽光建設集團運營的網(wǎng)站www.zjyangguang.com未制定網(wǎng)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未履行網(wǎng)絡安全保護義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7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新昌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桂志超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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