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江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8-000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8月08日10時30分,我局九堡中隊執(zhí)法隊員通過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當事人在杭州市江干區(qū)金禾街國芳百貨工地大門前占用城市道路,其在此處大門前的人行道上鋪設了壹塊鐵塊,經測量,共計占用城市道路長3米,寬2米,共計面積為6平方米。當事人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依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2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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