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穗增稅一所 罰 (2018) 81 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5-01-01至2015-12-31 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未按期進行申報你(單位)屬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申報所屬期2015年的房產稅及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該稅種當月的申報期限為2015年9月30日,你(單位)逾期1185天辦理納稅申報,非零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擬處罰2000.00元。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20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30 |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增城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