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鄞州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24-004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被處罰人于2021年6月28日14時至16時30分被查期間,在寧波鄞州上城村陸家282號將一輛載有燃氣瓶的三輪車存放在民宅內(nèi),車上共有12個燃氣瓶,且均充滿氣。經(jīng)查,被處罰單位未曾發(fā)生過相同違法行為。根據(jù)《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被處罰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人民幣11200元整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31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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