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新嘉源投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70006****798L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贛0702民初7099號 |
| 案號 | (2021)贛0702執(zhí)251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12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確認原告李章政與被告王小平、江西新嘉源投資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于2020年12月29日解除; 二、被告王小平、江西新嘉源投資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騰退位于贛州市長征大道31號(贛州商會大廈)10-8#寫字樓及地下室地下一層56#車位給原告李章政; ??三、被告王小平、江西新嘉源投資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章政支付拖欠的租金89376.65元; ??四、被告王小平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章政支付2020年12月29日之前的滯納金為5465.12元及2020年12月30日至款清之日的滯納金(以89376.65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 五、被告王小平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李章政支付2020年12月30日起至實際騰退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費(該費用按月租金10514.9元標準計算); 六、駁回原告李章政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398元,由被告王小平、江西新嘉源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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