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昆明香緹玫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3011255****270A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3民初3050號 |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101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2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原告深圳市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被告昆明香緹玫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為:債權本金150000000元和利息(以15000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1日起計至2019年4月29日); 二、確認原告深圳市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被告云南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為:就被告昆明香緹玫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原告深圳市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負債務本金150000000元和利息(以15000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1日起計至2019年4月28日)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被告奧宸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就被告昆明香緹玫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原告深圳市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負債務本金150000000元和利息(以15000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1日起計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全部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被告云南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奧宸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昆明香緹玫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行使追償權; 五、駁回原告深圳市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11193.75元,由被告昆明香緹玫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奧宸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奧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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