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億鑫鋼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邱啟光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77404433-0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粵1971民初5070號 |
| 案號 | (2017)粵1971執(zhí)1512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1-1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原、被告雙方確定被告東莞市億鑫鋼業(yè)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惠州市惠陽華隆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的款項合計790000元,該款包括貨款、氣體鋼瓶款、供氣管道設(shè)備款等。雙方確定按被告東莞市億鑫鋼業(yè)有限公司按以下協(xié)議支付款項:于2017年5月15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6月16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7月16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8月16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9月16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10月16日支付5000元;于2017年11月16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7年12月16日前支付5000元;于2018年1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2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3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4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5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6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7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8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9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于2018年10月16日前支付75000元。 二、原告惠州市惠陽華隆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同意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如果被告東莞市億鑫鋼業(yè)有限公司不按期支付以上任一期款項,原告惠州市惠陽華隆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可以就全部未付款向法院申請全額執(zhí)行。 四、本案訴訟費6259.51元,保全費4879.51元,合計11139.02元,原告惠州市惠陽華隆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同意承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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