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寧海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2-007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批準內(nèi)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0年5月14日9時01分,寧??h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執(zhí)法人員巡查至寧??h桃源街道學勉北路與金水東路交叉口時發(fā)現(xiàn),當事人寧??h城投集團有限公司擅自在寧海縣桃源街道學勉北路兩側(cè)(學勉北路與金水東路交叉口)道路上搭建圍擋,占用城市道路總面積為1725平方米,其中東側(cè)人行道長150米、寬3.5米,面積525平方米,車行道長150米、寬4米,面積600平方米;西側(cè)人行道長80米、寬3.5米,面積280平方米,車行道長80米、寬4米,面積320平方米。當事人寧海縣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在現(xiàn)場向執(zhí)法隊員出具了《寧??h城市管理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寧城許準字[2019]第1716號),批準的臨時占用位置、面積與現(xiàn)場一致,但批準的期限為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已超過批準期限。當事人寧??h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在現(xiàn)場未能提供2020年1月29日之后的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變更審批手續(xù),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已影響到行人的正常通行。當事人未按照批準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F(xiàn)根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及《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行使規(guī)則》第十二條第(八)項、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寧??h城投集團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貳萬元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2 |
| 決定機關(guān) | 寧??h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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