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保監(jiān)罰〔2016〕1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上述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我會決定對太平人壽予以20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戶名: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萬達廣場支行,賬號7112410189800000130),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5-24 |
| 決定機關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濱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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