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一稽罰[2020]156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錦繁置業(yè)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在2016年6月2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鳳起支行簽訂了貸款金額為5億元的借款合同(編號:2016年貸字第070號),未按照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零點(diǎn)五貼花繳納印花稅,涉及印花稅25000.00元未申報繳納。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單位未申報繳納印花稅處以50%的罰款計125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21 |
| 決定機(jī)關(guān) | 杭州市稅務(wù)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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