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0000020****276B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渝0109民初12584號 |
| 案號 | (2021)渝0109執(zhí)331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重慶市北碚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重慶市北碚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0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重慶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白麗支付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利息216 000元,此款于2019年7月15日前支付100 000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50 000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50 000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16 000元。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白麗歸還借款本金600 000元、支付2019年10月1日以后的利息,此款于2019年10月15日前歸還本金200 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歸還本金200 000元、支付利息80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前歸還本金200 000元、支付利息4000元; 二、若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本協(xié)議之約定履行付款義務(wù),則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全部債務(wù)立即到期,原告白麗有權(quán)就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未支付的款項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應(yīng)支付的利息以未償還的本金為基數(shù),從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計算,利隨本清; 三、案件受理費11 460元,減半收取為5730元,由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負擔(dān),被告重慶金算盤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白麗支付57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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