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蕭公(世紀城)行罰決字[2022]0046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國豐集團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日招用流動人口彭某為其員工,從事工地水電工一職。浙江國豐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在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違反了《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于2022年1月13日被錢江世紀城派出所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3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錢江世紀城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俞文燦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