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第221241101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上海河畔商貿發(fā)展有限公司違反了公共停車場庫的工作人員未規(guī)范著裝、佩戴服務牌證 |
| 行政處罰內容 | 于2021年03月30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東明路2608號實施公共停車場庫的工作人員未規(guī)范著裝、佩戴服務牌證的行為。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1、現(xiàn)場檢查筆錄2份2、照片登記表2份3、詢問筆錄4、其他證據材料該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依據《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6 |
| 決定機關 | 浦東新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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