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門市活力飛揚健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703MA****MR1D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0703民初6324號民事調(diào)解書 |
| 案號 | (2019)粵0703執(zhí)338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03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571194600343】。一、截至2018年10月16日,被告江門市活力飛揚健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林植堅確認尚欠原告鐘文杰、王靜借款本金1067000元,并同意向原告鐘文杰、王靜支付以1067000元為本金,從2018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3%計算的利息,直至全部借款清償之日止;二、原告鐘文杰、王靜同意免除被告黃金龍對本案債務的清償責任;三、原告鐘文杰、王靜與被告江門市活力飛揚健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林植堅達成如下還款計劃:被告江門市活力飛揚健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林植堅從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每月20日前支付2萬元,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3萬元,2019年5月20日前支付3.7萬元,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每月20日前支付5萬元,2020年12月20日前將上述第一項的利息一次性支付給原告鐘文杰、王靜;四、本案訴訟費14465元減半收取7232.5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共12232.5元,由被告江門市活力飛揚健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植堅共同承擔;兩被告定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將12232.5元一次性逕付給原告鐘文杰、王靜;五、如果被告江門市活力飛揚健康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植堅依約還款,原告則從2018年10月16日起以1067000元為本金,按年利率3%計收利息,直至被告清償全部借款之日止;但如果有任何一期沒有依約還款,原告則從起訴之日即2018年9月4日起以1067000元為本金,按年利率6%計收利息,直至被告清償全部借款之日止,并有權就欠款余額向法院申請全額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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