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桓地稅罰〔2016〕2001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違反申報納稅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你單位2014年度少繳印花稅321.24元,2015年度少繳印花,233.11元,合計未繳納554.35元稅款50%的罰款,即罰款金額為554.35元×50%=277.18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20 |
| 決定機關 | 桓仁滿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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