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蕭公(北干)行罰決字[2018]1489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8年08月30日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08月30日19時30分,北干派出所民警在對位于蕭山區(qū)北干街道彩虹快速路(育才路-滬昆鐵路)工地宿舍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工地員工葛某不辦理居住登記,涉嫌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中鐵二十四局集團浙江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并處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yè)銀行蕭山分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01 |
| 決定機關 | 蕭山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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