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烏前市監(jiān)處字(2021)第2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違法所得75240.9元。2.罰款15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3 |
| 決定機關(guān) | 烏拉特前旗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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