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惠州市天翔昌運電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30332****419B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412民初3114號 |
| 案號 | (2019)蘇0412執(zhí)396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惠州市天翔昌運電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常州銘輝偉工具有限公司貨款33428元。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318元,由被告惠州市天翔昌運電子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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