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余公(閑)行罰決字[2017]1291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年03月31日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區(qū)閑林街道一工地招用流動人口用工,未向當?shù)毓矙C關報送員工的相關信息,于2017年03月3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余杭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31 |
| 決定機關 | 余杭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郭柏峰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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