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遵市工商處字[2017]25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房地產廣告涉及在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未在廣告中注明在規(guī)劃或者在建設中行為的處罰|房地產廣告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5.0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05 |
| 決定機關 |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qū)工商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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