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粵東交罰[2021]0442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于2021年04月20日14時47分在縣道X234線K10+700至K13+600右幅中堂路段因修建供水建設工程需要,未經批準占用、挖掘公路的行為改要求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0 |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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