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深市質(zhì)南食藥監(jiān)(食)罰字[2017]6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經(jīng)營超過保質(zhì)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4.7元,并處500元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22 |
| 決定機關(guān) | 深圳市市場和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法定代表人 | 豬原弘行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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