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魚峰)應急管罰[2020]0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你單位作出 責令限期改正,處壹萬叁仟元罰款(¥13000.00)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6 |
| 決定機關(guān) | 柳州市魚峰區(qū)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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