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富城法罰字[2018]第2101380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富陽富凱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涉嫌損害城市道路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10月01日,當事人杭州富陽富凱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富春新天地三期工地前進行道路開挖,挖機在施工中將這一帶的塑料圍擋推倒在地,致使施工場地的泥土遺撒在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guī)定,該行為系損害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行政處罰依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富陽農(nóng)商銀行各網(wǎng)點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十五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30 |
| 決定機關 | 富陽市城管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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