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易第優(yōu)(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6159574-2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京0114民初16477號 |
| 案號 | (2021)京0114執(zhí)367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0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確認易第優(yōu)(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楊青輝簽訂的易第優(yōu)《IT云課堂教育培訓協(xié)議》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 二、易第優(yōu)(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楊青輝學費10 660元; 三、駁回楊青輝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3元,由楊青輝負擔80元(已交納);由易第優(yōu)(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83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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