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冀市監(jiān)邯處〔2020〕1304032000009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二)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0.5000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0 |
| 決定機關 | 邯鄲市叢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張岳鵬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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