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青州騰發(fā)商貿(mào)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70781MA****6028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魯0781民初5425號 |
| 案號 | (2020)魯0781執(zhí)81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0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山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山東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州市宏源公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萬元、資金占用費和違約金150.0722萬元(以借款本金80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按照年利率10%計算,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并扣除已支付的7.5056元;以借款本金120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按照年利率10%計算,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以借款本金60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以及2017年12月15日以后的資金占用費和違約金(以借款本金60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于2018年3月25日前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00萬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0萬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萬元、資金占用費和違約金150.0722萬元及2017年12月15日以后的資金占用費和違約金(以實際剩余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自2017年12月16日起分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 案件受理費32153元(已減半),訴訟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山東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州騰發(fā)商貿(mào)有限公司、脫忠全、脫忠源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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