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全林罰權告字〔2020〕第81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于2021年6月31日前恢復原狀2、并處改變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11元罰款(8.6295畝×666.7㎡/畝×11元/㎡=63283元人民幣)"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7 |
| 決定機關 | 全州縣林業(yè)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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